市政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第五条、《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第四条规定,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如下:负责编纂《松原年鉴》;负责编纂《松原市志》;负责对县(区)地方志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制定地方志工作规划、规范和编纂方案;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负责统一编纂、出版以行政区城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培训地方志专业人员;负责征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整理旧志;负责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负责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 责 人:刘化军
办公地点: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迎宾街86号 邮政编码:138000
办公时间:
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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