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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松原市红十字会1993年着手筹建,于1998年,经松原市编制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同年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隶属于市政府,副处级建制,参公事业编制7名、员额编制5名,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规,指导全市红十字会工作。

  ()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争取境内外红十字组织的援助。

  ()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推动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的开展。

  ()以爱国主义、人道主义教育为中心,指导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红十字会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及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同其它国家红十字会建立关系,加强友好交往与合作。

  ()完成政府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内设机构职责

  市红十字会设办公室1、办公室2、办公室3三个内设科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1:负责单位财务工作,依法按规定办理单位财务收支;编制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认真做好记帐、算帐工作,确保报销的票据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达到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帐目清楚;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负责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负责发放人员薪酬;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2负责单位人事、党务、文字综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安排各项会议,做好会务和会议记录工作;编写会议纪要或决议;检查督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协助领导做好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送审、归档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做好资料、文件的收集,分类、归档工作;办公设备和行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保密工作;负责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维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3:负责单位核心业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应急救援、人道救助、应急救护培训、无偿献血宣传工作、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动员、血样采集工作、人体器官捐献、红十字志愿服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负责人领导职责分工

  负责人:李冬梅(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负责主持市红十字会全面工作。领导松原市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共同开展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制度,领导市红十字会党支部工作,主抓党的建设工作;主持市红十字会各项核心业务工作;完成松原市委、松原市政府、吉林省红十字会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办公地点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339号  邮政编码:138000

  五、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六、联系电话

  办公室1:0438—2108320

  办公室2、办公室3:0438—2216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