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民政系统(行业)安全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及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展对所属单位及各类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内跨县(市、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五)负责市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社会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
(六)指导市辖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和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七)拟订市辖区社会救助方案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制定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和行政边界争议的调查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九)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级关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方案;指导市辖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贯彻执行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拟订市辖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辖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市辖区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辖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地方性法规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责任分工。市民政局负责市辖区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辖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全市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民政部门单位构成
民政局二级单位包括:松原市社会福利院、松原市儿童福利院、松原市社会精神病院、松原市救助管理站、松原市救助事业中心、松原市慈善总会、松原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松原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负责人:李刚
办公地点:松原市宁江区乌兰大街3189号
邮政编码:138000
办公时间:
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8-228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