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松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松原市教育局是松原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第三条:市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
(三)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指导全市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四)管理市本级的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以及民办教育等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的教育工作。
(五)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并分级管理实施。
(六)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并分级管理实施。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统筹管理全市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考、中考、成人考试、自学考试等组织工作。
(八)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办法和原则;在市本级财政中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做好直属单位经费预算、管理使用、财务审计工作。
(九)制定市直教育基本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直属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统筹指导、分级管理全市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系统的规划、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外事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检查、监督、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十五)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民办教育实施条例》,依法审批、管理民办教育机构。
(十六)会同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十七)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
(十八)代表本级政府履行督政、督学职能。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松原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教育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承担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相关工作;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0438-2138745)
(二)基础教育科。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着重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特殊教育质量提升;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贯彻执行国家、省定普通中小学课程计划,拟订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对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开展中小学生评优工作。负责市本级各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中招生计划审批、高中新生建籍,市本级中小学新生入学、建籍、学籍异动、评优选先、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妇女儿童教育、科技教育、双拥等工作。
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并分级管理实施;开展校内中小学体育比赛和艺术展演系列活动,丰富中小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0438-2129617)
(三)职业成人与民办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行业、系统开展岗位培训和技术等级培训;组织对专业课教师的培训,岗位技能考核;负责职业与成人教育改革及实用技术人才培训;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籍管理;负责全市职业高中毕业证发放。
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组织全市民办教育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对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和其他高级中等层次的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审核和管理;牵头查处社会和民办学校中的非法办学行为;发布有关民办学校办学信息。
(0438-2114372)
(四)政策法规与安全科。统筹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督促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和指导学校落实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并指导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饮食安全、隐患排查、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以及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实施安全监管,监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检查、监督、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推进法律进机关、法律进校园和依法治教工作;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参与教育案件的行政复议、诉讼。
(0438-2136133)
(五)教育督导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督导的方针、政策,代表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督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依法对辖区内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质量监测;负责对市直属学校进行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挂牌督导;负责市政府专(兼)职督学的聘任和管理。
(0438-2114373)
另设机关党委(教育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精准扶贫、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市教育局人事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外事工作。
(0438-2114371)
领导班子情况
田 宇: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
张大军:副局长
张彦伟:副局长 分管行政办公室(行政审批)、保密、计划财务审计、人事、劳资、外事、绩效管理、行风督察、食品安全、民办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基建服务中心、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档案中心、青少年宫,联系松原开放大学。
许 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分管党建、教育工委综合科、老干部、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红十字、工会、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学生资助中心、校外教育指导中心。
张清利:三级调研员分管信访维稳、离退休教师服务中心、教育装备中心、教育信息中心。